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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五周年 公权力发挥作用还有更大空间

2021-03-01 14:09:54来源:中国商报/中国商网  

家暴是近年来高频占据社交媒体热搜榜的词汇。前记者马金瑜自曝被丈夫家暴、藏族姑娘拉姆被前夫泼油纵火致死、山东22岁女子方洋洋被夫家虐待致死......一件件涉家暴恶性事件引发了社会的高度关注。

2016年3月1日,我国首部针对家庭暴力的专门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强制报告制度、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亮点措施创新了家庭暴力的干预手段。家暴不再是“清官难断”的家务事,而是一项社会问题。

实施五年来,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干预行动进展如何?中国商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告诫书与人身安全保护令效果显著,不过发挥作用的空间还有待进一步扩大。

家庭暴力可防可治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肆虐之时,湖北荆州的微博网友猪西西在多次听到邻居在家里打骂自己的孩子后,写了一封信塞进邻居家的防盗门里。“尊敬的住户您好,请您以后不要再打小孩,友好沟通。否则,知情者有责任报警阻止您实施家庭暴力,因为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在塞信后的当天下午,平时几乎准时响起的打骂声没有出现,猪西西不知道是否是那封信起了作用,“总之,那是没有暴力的一天”。

“家庭暴力可防可治。”多年反家暴经历让湖北监利市反家暴公益组织蓝天下妇女儿童维权协会创始人万飞得出这样的结论。他所在的协会自2015年来持续实施反家暴项目“万家无暴”,与当地妇联、公安、法院、民政等部门联动,迄今已服务了3000多个案例。“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促进了整个反家暴大环境的改善。”万飞总结道。

“110或妇联收到家暴受害者的报警或求助,会及时将信息共享给我们,我们的社工就会主动联系受害者,对其进行心理、需求、安全等方面的评估,及时提供心理干预服务。”万飞向中国商报记者介绍,由于干预服务中接触更多的是家暴受害者,社工所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帮当事人梳理与家人的沟通方式和行为模式,教他们控制情绪,用非暴力的方式沟通,从而预防家暴发生。

通过一次次引发舆论热议的家暴事件,普通人不断接受对家暴的认知教育。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即使作为旁观者,也不应对家暴袖手旁观。

“家暴不是家事,而是社会问题。反家暴法出台以来,这一认知逐渐成为共识。”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省律协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游植龙对中国商报记者说。

告诫书与人身安全保护令效果显著

当家暴已然发生,受害人报警后,公权力及时、恰当地介入有利于有效治理家暴。其中,由警方出具的告诫书和由人民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被认为对家暴行为具有良好的震慑效果。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反家暴法第二十三条明确,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万飞表示,由警方签发的反家庭暴力告诫书对于施害者具有很强的震慑力。“告诫书能给施暴者带来强烈的心理冲击,直接说明家暴是违法行为,如果再犯会有什么后果,远比口头处置的干预力度大得多。我们2015年开始对家暴复发率进行检测,截至2019年,告诫将家暴复发率由口头处置的12%左右降到1%左右。”他介绍道。

游植龙告诉记者,同警方出具的告诫书一样,由法院负责签发的人身保护令对家庭暴力的震慑作用也非常大。“我曾与某基层法院的法官交流,反映说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效果很好,发出的保护令没有一个当事人敢违反的”。

公权力发挥作用还有更大空间

不过,作为能对家暴施害者产生强大震慑力的告诫书和人身保护令制度,其发挥作用的空间还有待进一步扩大。

数据显示,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当年截至11月,上海市公安机关开具告诫书44份,然而受理、妥善处置家暴类矛盾纠纷则达2700余起。2016年,山东德州公安部门截至11月接到家暴报警238起,仅发出两份告诫书。

“主要原因是个别地方的执法部门观念陈旧、培训不够。少数警察认为家暴是家务事,没把家暴当作案件对待,担心公权力介入会破坏家庭关系,还有少数基层警察不知道如何开具告诫书。”万飞说。

同样,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也存在签发比例和签发数量不高等问题。游植龙认为,一方面是由于不少基层法院人少案多,工作任务重,而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对申请者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以及批准、签发等工作,再度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另一方面还在于,有的法官担心一旦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会直接成为离婚诉讼中认定家暴的证据,因此签发更为谨慎。但实际上,当事人因“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也可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所以这种担心是没必要的。

游植龙表示,实践证明,公安、法院等公权力部门对家庭暴力的治理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因此应推动告诫书和人身保护令等制度进一步落地,使公权力在预防和治理家庭暴力中发挥更大作用。

链接:各地密织反家暴法律网

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之后,各地陆续落实反家暴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细化操作细节,编织起细密的反家暴法律网络。

2018年12月,山东省制定了国内首部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并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2019年6月1日,《湖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施行,该条例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将反家庭暴力纳入员工行为规范;同年7月1日,《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正式实施,进一步明确了“精神家暴”行为的范围,并提出遭受家庭暴力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吉林的地方性法规中,增加了对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的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应当给予特殊保护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设立了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依法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广东省则在相关法规中将家庭成员之间利用网络等手段实施的对他人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纳入家暴范围,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也视为家暴受害人。(王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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