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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转运废铅蓄电池收百万罚单 新《固废法》 严惩重罚这些违法行为

2021-06-30 15:15:46来源:成都商报电子版  

近日,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一起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引起广泛关注:成都市金牛区一经营者肖某某被罚款100万元,还被移送公安实施行政拘留。

高达百万的罚单,肖某某做了什么?据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介绍,肖某某未取得许可证,从事收集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条款。这张百万罚单的背后,是成都最严格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更是重拳出击、铁腕治污的持续加码。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纵深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安全等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已成为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

收集转运废铅蓄电池 肖某某收到百万元的罚单

今年3月11日,成都市金牛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金牛区天回镇街道车站社区一组拆迁空地有三辆货车在转运废铅蓄电池。

这一发现引起了执法人员的警觉。经核实,废铅蓄电池均为肖某某收集,当时正在转运并计划卖给下游处置单位。“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铅蓄电池为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31,废物代码为900-052-31,危险特性为TC。”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详细调查后,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对肖某某未取得许可证,从事收集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告知其陈述申辩与听证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

为何会给予收集转运废铅蓄电池的肖某某高达百万元的罚单?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称,经过案件审核与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最终认定肖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肖某某处罚款10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当事人实施行政拘留。

事实上,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而受罚的案例不仅这一例。从成都市生态环境局近期公布的案件看,涉及固体废弃物污染的案件并不在少数。比如,成都市龙泉驿区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成都市双流区某公司均出现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现象。

新《固废法》实施1周年

严惩重罚这些违法行为

固体废物,通俗来讲,即各种“垃圾”,是大气、水、土壤污染的重要来源。若处理不当,轻则破坏生态环境,重则引发安全事故,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纵深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安全等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已成为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

去年4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正式实施,增加了处罚种类,提高了罚款额度,对违法行为实行严惩重罚。

“新的《固废法》规定了更为详细、更为完善的法律责任,除了提升既有制度的处罚额度,增加了处罚措施,也结合了近几年频发的非法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等案件,设定了更为严格的法律责任。”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比如肖某某所涉“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通过责任的精准性、靶向性和全程跟踪特性,防止企业逃避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定义务,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实现严惩重处。”

该负责人透露,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活环境,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在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上持续发力,追求实效。坚决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对敢于顶风作案的典型违法行为,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规范一方,“以严厉有效的执法,助推成都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难点问题有效解决,提升公众的生态环境幸福感,助力成都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建设。”(李彦琴)

责任编辑: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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