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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短讯!同星科技成本费用藏猫腻,现金流加速恶化

2022-07-13 05:39:03来源:时代商学院  

来源 | 时代商学院

作者 | 雷映


(资料图片)

编辑 | 孙一鸣

经营现金流持续恶化,第三方疑似垫付成本费用,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同星科技”)能经受住上会审核会议的考验吗?

资料显示,同星科技主营业务为制冷设备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换热器、制冷系统管组件、汽车空调管路和制冷单元模块等。

值得一提的是,IPO前突击入股同星科技的自然人股东王光明,同时亦是IPO在审企业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英特科技”)的副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

2021年10月,同星科技申请创业板IPO获受理,经过两轮问询后,该公司将于2022年7月13日上会接受审核。需注意的是,本次IPO,同星科技选择了与英特科技IPO合作的同一家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签字律师中的第一人均为吕崇华,两家公司IPO的审计机构也均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概述】

报告期(2019-2021年)内,同星科技关联交易较为繁杂,存在关联方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况。该公司还与股东王光明持股企业存在业务重叠、大客户重合以及供应商重合的情况。

此外,同星科技还向外协加工供应商提供生产场地、设备甚至大额借贷周转,且实控人与外协加工供应商老板存在密切的资金往来,由此遭上市委多次质疑其与关联方、供应商存在分担成本支出及费用的情况。与此同时,报告期内,该公司不惜违规使用大量劳务派遣用工,以及利用第三方外包试图削减人力成本。

然而,从经营状况来看,该公司账面持续增长的净利润与持续恶化的经营现金流严重背离,自身造血能力低下。

关联方及供应商疑似垫付成本费用

同星科技在关联交易方面颇为繁杂。

报告期内,同星科技向联营企业大连尼维斯销售制冷系统管组件,同时又向其采购换热器芯体,存在关联方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况。

此外,关联方浙江三禾数字装备有限公司也是同星科技的客户,同星科技子公司浙江汉亚向其销售钣金件。而关联企业同星光电则将名下的的“浙(2020)新昌县不动产权第0003291号”不动产权作价2412.37万元转让给同星科技。

除了上述关联交易外,同星科技有多家关联企业在同星科技IPO前夕注销或者关联方股东退出持股。

2021年5月,同星科技实控人配偶俞兰萍分别退出其控制的企业浙江力星新能源电动车业有限公司和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的企业浙江领力车业有限公司。

同年11月,同星科技实控人弟弟张良宣将其控制的企业浙江省新昌县东昌制冷机械有限公司、新昌县东昌制冷机械有限公司注销。

值得一提的是,报告期内突击入股同星科技的自然人股东王光明旗下另一家IPO企业英特科技与同星科技处于同一产业链,且部分业务有重叠,两家公司的大客户、供应商亦有重叠,而王光明持有英特科技24%的股份并担任副董事长、财务负责人。

对此,上市委在问询函中要求同星科技说明上述关联方注销前是否与其存在资金、业务往来及其他利益安排,相关关联交易与可比市场公允价格、第三方市场价格等对比情况,关联方是否存在替同星科技分担成本支出及费用的情况及其他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

虽然同星科技在回复函中表示上述关联企业不存在替公司分担成本支出及费用的情况,但在日常经营中,同星科技与关联方仍难逃利益输送的嫌疑。

首先,同星科技与向大连尼维斯销售制冷系统管组件的毛利率大幅低于该公司其他轻商制冷领域的产品毛利率,而大连尼维斯向同星科技销售的换热器芯体毛利率亦未与市场平均毛利率或第三方可比客户毛利率对比。

而关于子公司浙江汉亚向关联方三禾数字装备销售的钣金件,同星科技在问询回复函中仅提供了历史销售价格,亦未与市场公允价格对比。

其次,关于同样处于IPO在审进程中的关联方英特科技,其主营业务为从事高效换热器研发、生产及销售的企业,产品包括高效新型壳管式换热器、同轴套管式换热器、降膜式换热器等产品以及分配器等系统配件,其产品功能与同星科技类似,下游细分应用领域亦与同星科技存在重叠。

报告期内,同星科技与英特科技重叠客户的数量分别为6家、7家、7家,其中不乏海尔集团、美的集团、海信集团等同星科技的重要大客户,重叠销售额占同星科技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1.07%、35.58%、38.38%。

报告期内,同星科技与英特科技重叠供应商的数量分别为18家、14家、19家,供应商类型主要为铜管、钢管类供应商,重叠采购额占同星科技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20.6%、17.9%、32.71%。

同星科技为何在IPO前夕引进英特科技副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王光明作为自然人股东?上述股权利益安排的背后,是否存在王光明及其关联方为同星科技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除了上述关联交易外,同星科技还与外协加工供应商存在密切的资金往来。对此,上市委在问询函中要求该公司说明是否通过外协加工供应商为其承担成本的情况。

报告期,同星科技将旗下位于新昌县凤凰路10号的老厂区部分生产车间租赁给外协加工供应商新昌县普林机械有限公司(简称“普林机械”)作为其生产经营场所,因2021年普林机械实控人王建祥与第三方合作成立新昌县森朗机械有限公司(简称“森朗机械”),普林机械此前为同星科技提供的端板加工外协业务亦由森朗机械承继,上述场地租赁方也改为森郎机械,一年期不含税租金价格约为6.28万元。

此外,同星科技实控人之一张良灿分别于2019年5月29日-30日、2020年5月12日-13日向普林机械实控人王建祥合计转出后转回700万元。

报告期内,同星科技将原先自主生产、加工的用在翅片式换热器两侧的端板改为向普林机械、新昌县玖盈机械有限公司(简称“玖盈机械”)、新昌县羽林街道正明机械厂(简称“正明机械”)三家外协加工供应商采购,并将自身此前用于生产端板的部分二手机器向上述三家外协加工供应商出售,出售总金额分别为5.58万元、13.2万元、5.29万元,总计24.07万元。

与此同时,报告期,同星科技与三家外协加工供应商存在转贷行为,转贷金额分别为59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

不难发现,同星科技将端板生产工序由自产转为采购外协加工服务的同时,向外协加工供应商提供了生产场所租赁以及相应的二手生产机器,甚至通过转贷、个人资金往来提供资金周转。对此,上市委亦在问询中要求该公司说明是否存在通过外协加工供应商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况。

除了关联方及供应商存在垫付成本费用的嫌疑外,同星科技在自身生产用工成本也饱受诟病。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各期,同星科技在册员工人数分别为874人、1005人、1002人。其中,2018-2019年,该公司劳务派遣人数分别为52人、138人,分别占用工总人数的5.62%、13.64%,2019年其劳务派遣人数已经违反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的“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规定。

2020年9月起,同星科技大幅清减劳务派遣人员,但该公司自2020年4月起却逐步将部分辅助或简单工序外包给劳务公司,而此前该公司没有劳务外包情况。

2020-2021年,同星科技劳务外包人员数量分别为273人、344人,分别占用工总数的21.36%、25.56%。虽然劳务外包用工不存在比例限制,但拟IPO企业是否存在以劳务外包形式规避劳务派遣相关法律义务的情形,也是监管层审核问询的关注点。

上述情况可以看出,同星科技试图通过使用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用工以降低用工成本和规避员工社会责任。

现金流与净利润严重背离,造血能力薄弱

成本费用屡遭监管层质疑的背后,是同星科技自身造血不足,现金流与净利润严重背离。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各期,同星科技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13亿元、5.02亿元、7.84亿元,净利润分别为4101.74万元、4643.25万元、6833.52万元。

虽然其实现了收入端、利润端的稳定增长,但结合现金流看,上述净利润更多是做出来的账面利润。

报告期各期,同星科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98亿元、2.28亿元、5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519.91万元、356.86万元、-1911.96万元,对应的销售收现比分别为0.48、0.46、0.64,持续低于1,净现比分别为1.1、0.08、-0.28。

可以看出,该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自2020年开始大幅缩减,2021年为净流出,恶化的现金流与持续增长的净利润严重背离。

与此同时,该公司还存在净利润对政府补贴、税收优惠高度依赖。

报告期各期,同星科技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1.75%、12.32%、8.2%,税收优惠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高达12.85%、9.09%、7.56%,政府补助及税收优惠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总比例分别为34.6%、21.41%、15.76%。

从应收账款来看,截至2021年末,同星科技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等应收类资产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超70%。

综上可见,同星科技虽通过将部分加工工序改为外包服务采购、削减用工成本、争取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等各种方式实现了报告期的业绩增长,但净利润与该公司实际的现金流状况严重背离,自身造血能力极其薄弱,盈利质量极差。

【参考资料】

同星科技招股书、问询函、法律意见书.深交所官网

(全文345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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